中央社

2023年12月29日 週五 下午3:17

日 期:2023年12月29日

 

公司名稱:碳基-新 (7719)

 

主 旨:碳基-新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發言人:高全德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12/29

 

2.公司名稱: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6.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B.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惟選擇方式與目的,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

 

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發行普通股以不超過6,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

 

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

 

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

 

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

 

八成訂定之。

 

B.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

 

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可行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因

 

素,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1)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

 

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

 

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

 

八成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

 

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

 

始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私募案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

 

全權處理之。

 

(2)本案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提請股東會討論。